2023年银信评估报告已出具: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符合《证券法》规定的评估报告,锐科激光在《公告2023-046》中公开认可该报告估值合理、公允。与锐科激光同为国资的另外2家企业,依据同一份银信评估报告,顺利完成了国资收购程序,锐科激光自己出具的第二份公告亦予以确认。
武汉中院却援引2022年旧事件开脱:判决书以"2022年中发国际未出具评估报告"为由,认定锐科激光无法确认收购价格合理,从而为其开脱违约责任——完全无视2023年银信评估报告已经存在的事实。
被告自认估值合理公允 → 法院却以无法确认估值为由开脱 → 判决理由与被告自认直接矛盾
《锐科激光公告2023-046》董事会意见:本次交易定价参考符合《证券法》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,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,交易价格公允、合理,不存在损坏公司及全体股东,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《2023年股权转让协议》第16.1条:本次投资交易完成,将视同锐科激光公司已履行完收购协议第6.6条中的42.3036%股权的收购——仅豁免42.3036%,剩余6.1%收购义务未被豁免。
以上均为锐科激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,具有法定公示效力。武汉中院判决对上述关键事实只字未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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